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

剪報補充資料

剪報時覺得報紙資料不夠,自己加上的資料,乾脆也貼在這裡吧﹖

1. 有關死因
貼士﹕司法機構有關死因裁判庭的介紹,HTML版是不及PDF版詳細的。

「死於自然」﹕疾病,例如癌症或心臟病發作。
「死於不幸」﹕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。

2. 有關雷射

雷射分級新制

Class 1﹕第1級雷射在任何情況下使用均屬安全,不會有超出眼睛可承受的雷射射出。(Class 1M﹕與第1級同樣安全,除非以鏡頭聚焦。因為這類雷射只會發出散射光束。)

Class 2﹕第2級雷射,是能量不高於1毫瓦、或者持續不多於0.25秒的可見光雷射。由於眼睛遇見強光會自動眨眼、避開,所以除非固然長時間凝望,否則第2級雷射亦算安全。
Class 2M﹕與1M級同樣,是散射光束。除非以鏡頭聚焦,否則安全程度與第2級相同。

Class 3R﹕3R級雷射,能量不超過5毫瓦,但已經有超出眼睛可承受的水平。若3R級雷射光直接照射眼睛,會造成損害。如果小心使用、不直射眼睛的話,則屬安全。
Class 3B﹕3B級雷射同樣可損害眼睛,但如果光束經過散射則屬安全。如果使用時有直接望到光束的可能,則必須戴上防護眼鏡。

Class 4﹕第4級雷射包括所有能量水平高於3B級的雷射,會導致眼睛嚴重受損。若被光束直接照射,可為眼睛帶來永久損害。就算是經過散射的光束,在一定距離內亦會損害眼睛。第4級雷射除了傷害眼睛,亦可以燒傷甚至切開皮膚,照射到易燃物品亦可引致火災。

(舊制分為第I級、第II級、IIA級、IIIA級、IIIB級、和第IV級。詳情可以參考維基百科。)

歐美大部分的雷射筆都屬於第2級,但內地和香港出售的雷射筆輸出能量較高,可達第3級。

綜合資料﹕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Laser_safety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Laser_pointer
http://www.lasermed.org.tw/magzine/2004/200206_2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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